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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三大发2023-01-31 16:05

东西问|周俊:如何向德国读者讲述黄鹤楼故事?******

  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题:如何向德国读者讲述黄鹤楼故事?

  作者 周俊 德国明斯特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国际友城关系既是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间外交的重要载体。友城关系亲不亲,关键在民心,深入推进友城间的民心相通是新时代中国民间外交的重点议题。讲好城市文化故事,是打破文化壁垒、深化他国民众对城市及所在国家认知,促进民心相通的有效途径。

  将“讲好中国故事,促进文明互鉴”聚焦到讲好城市文化故事,是我们的工作创新点。我们与武汉合作,将“黄鹤楼”和伯牙子期知音故事这些武汉特有的宝贵文化资源,置于人类共有精神财富的坐标系中,指出其世界普遍文化意义。我们重新创作出版了德文版《黄鹤楼》和《知音故事》,这也是德国市场推出的第一个中国城市故事系列。这两部作品的问世受到德国政界、企业界、文化教育界、环保界好评。如德国垃圾分类之父、环保行业协会主席哈仁康普所说,他从《知音故事》中看到的不仅是伯牙子期因音乐留下的千古佳话,还看到了中国在治理生态环境中发出的、寻找共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呼声。他希望能携手中方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共谱知音合作新篇章。

德语版《知音故事》的封面。受访者供图

  挖掘文化,科学调研

  用创新方式讲好城市传统文化故事。城市传统文化作为城市的“魂”与“根”,既是城市故事素材取之不尽的源头活水,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我们将创新国际传播方式融入到讲好城市传统文化故事中,达到好的传播效果。

  诚如德国市长协会(该协会有3000多市长会员)主席马库斯·乐为所说,《黄鹤楼》和《知音故事》是他担任市长协会主席以来看到的第一本来自中国的城市故事书,一个城市没有文化故事,相当于一个人没有灵魂。他说,从长远来说,德中城市双边关系的主旋律,应该是文化交流、文明互鉴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信任机制。仅建立在经济合作上而没有文化的交流是短期的,不可持续的。

德语版《黄鹤楼》的封面。受访者供图

  采用科学手段和方式,对传播对象和市场进行基础性调研和应用型研究。马克·吐温曾说过,“给你带来麻烦的,不是你不知道的事,而是你自以为知道、其实错误的事。”在国际传播中也存在这种因为不做市场调研对受众市场和群体认知偏差及不足的情况。如何将调研决策制引入到中华文化国际传播中,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黄鹤楼》,多数中国人通过崔颢和李白的诗词认识了解黄鹤楼;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德国是童话之乡,德国大多数城市有童话故事,所以我们重新将《黄鹤楼》改编成童话故事,很受欢迎。我们采用图书出版的形式,也是经过市场调研,发现德国人喜欢读书,而图书市场关于中国的书很少。

湖北武汉黄鹤楼景色迷人。赵广亮 摄

  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不少影响城市品牌传播的问题,如城市标识和城市品牌的脱节:很多人知道大熊猫,但不知道雅安;德国有龙舟节,但很少人知道龙舟和宜昌、汨罗的关系,多数人不知道屈原的故事。引入科学调研决策制,对传播市场和受众做了科学调研,就会发现传播瓶颈和问题,寻找到解决方案,找到最佳传播方式、渠道和最有效传播路径、传播人群,而不是仅仅依托媒体单一渠道——尤其在深化传播方面,立体多元的传播方式尤为重要。

德国柏林动物园内的大熊猫双胞胎“梦想”“梦圆”与母亲“梦梦”。大熊猫是中国对外交往中的“友好使者”。彭大伟 摄

  不止翻译,久久为功

  国际传播不等于翻译,翻译不等于国际传播,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城市文化国际传播不是简单地把原文翻译成外语,而是需要收集整理加工、进行创造性转化发展、当代价值和世界意义挖掘。

  德国格林童话故事流传世界受到喜爱,是因为格林兄弟花费毕生精力收集整理民间故事进行重新创作。目前中国城市不少优秀的传统文化故事,多处于原始状态,需要进行加工整理再创作。《黄鹤楼》和《知音故事》德文版的创作过程,正是在不改变原意的条件下,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发展、挖掘当代价值和世界意义。

  同样,作品在海外市场翻译了德文,也并不等于做了国际传播。如二十多年前鲁迅作品被译成德文,但鲁迅在德国还说不上家喻户晓。2019年,德国杜塞尔多夫和中国绍兴联合举办过“鲁迅与海涅——大师对话”活动,我发现鲁迅在德国的影响力不能与海涅在中国比。作品翻译出来,如果不推广传播、走向社会、走向民间,只会停留在象牙塔内被束之高阁。

某展览展出的《鲁迅手稿全集》等图书吸引市民。赵文宇 摄

  可持续性传播奖励机制的建立。文化推广是一项长期工程,需要制定系统的推广传播战略,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因此需要建立相应激励机制,让传统短期断层的传播方式向长期可持续性转型。

  就像中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事杜春国对《黄鹤楼》和《知音故事》模式的总结:久久为功,善作善成。《黄鹤楼》和《知音故事》之所以在德国慢慢产生影响力,是因为德文版出版后,每年寻找新渠道做深度传播,从进入学校、图书馆、书店,到参加中国节、龙舟节等民间活动,再到作为首部中国作品入围登上国际母语节的舞台……没有一系列的后期深入推广,不可能产生深刻影响力。

  国际传播不是在海外每年参一次展,做一次推介就够了,这也违背文化传播规律。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需要不断深化可持续性推广。所以在评奖机制上,要鼓励做深度推广,不仅仅评选年度最佳传播奖,更要激励优秀作品的可持续性传播。

  对接产业,创新思路

  发挥城市文化传播在城市国际化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不少城市把国际传播等同于在外媒发新闻稿,没有与城市国际化发展所需的产业链进行对接。我们在《黄鹤楼》和《知音故事》的传播试点中,对精准传播对象采用定量和定性的调研传播方式,在武汉大学城的国际化建设、德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链的对接、高端人才的引进等方面收到德方积极反馈,提出加强与武汉的创新务实合作,取得良好传播效果。

  我们发现,创新城市文化传播是城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金字招牌。尤其疫情初期,在世界抹黑武汉的舆论旋涡中,我们凭借两部作品的影响力,在德国狂欢节上推出第一也是唯一支持武汉的花车,为武汉去污名化,消除偏见误解,携手共同抗疫,也为武汉疫情后国际市场复苏发挥了一定作用。

2020年德国明斯特狂欢节上,“一号”游行花车两侧贴有中德文“武汉必胜”标语,为中国、为武汉加油。彭大伟 摄

  一线工作的国际传播者,如果思路和方法不创新,很难把城市文化传播出去。《黄鹤楼》和《知音故事》不仅积极推动两个故事走进德国民间,而且计划推向全球。(完)

  作者简介:

  周俊,博士,德国明斯特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湖北大学客座教授,德国明斯特地区记者协会副主席,德国城市电视台联盟中国顾问,知名社会学家,社会活动家和资深媒体人。长期以来从事德中城市管理对比研究,中国城市品牌国际策划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 2004年拍摄德文版纪录片《汉斯在武汉》,创作出版德国市场第一个中国城市文化故事系列《黄鹤楼童话故事》和《知音故事》,受到德国各界一致好评,并作为案例入选2021年出版的智库文献《中国国际传播发展研究》。在中德文化交流中的创新实践和贡献曾受德国国家电视一台、电视二台、西德电视台WDR、RTL、SAT1、PRO7、N24、《图片报》、《威斯特法伦新闻》、《明斯特日报》和广播电台等德国媒体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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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短视频如何与影视原作和谐共处******

  作者:张歌东(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教授、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委员会主任)

  近年来,影视剪辑类短视频(俗称“‘二创’短视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这些短视频节奏明快、剪辑手法新颖,受到短视频用户的青睐。不过,由“二创”短视频引发的版权争议日益突出。哪些“二创”短视频属于独创性作品?二度创作中,对原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里?如何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发挥剪辑艺术的魅力,让“二创”短视频良性发展?如何建立起符合网络时代要求的版权授予机制?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从艺术创作角度来看,“二创”短视频有多种类型,既有简单粗暴的切条,如“剪刀手”视频,也有融入了UP主的自我理解、加工、评论的类型,如故事改编、电影解说、主题混剪、视频人物志、视频影评等,不同类型的“二创”短视频,“独创性”的成分相差很大。

  因此,版权机制要在“二创”短视频中发挥作用,就应先厘清“二创”对原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笔者认为,应从视频的剪辑程度、音频的改编程度、主题的改编程度、故事的改编程度等几个维度设定一个“二创指数”来判断到底是创作还是抄袭。其中的关键是,作者对影视原片素材的二度创作有无“创造性转化”,对影视原作的剪辑与改编有无“创新性发展”。因此,面对网络视听快速发展的现实,为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一方面应继续发挥剪辑艺术的长处,另一方面也应优化版权生态,构建起适合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机制。

  “二创”短视频迎合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碎片化的阅读习惯。这种“二创”作品在满足人们文化娱乐需求的同时,可能会削弱影视作品的完整性及艺术性。一些观众在观看了几分钟的电影介绍、解说、评论后,觉得没有必要再看原作,这也可能会对原作的市场收益造成影响。

  但在笔者看来,我们不必将“二创”短视频与影视原作完全对立起来。对一般观众而言,他们观看的影视作品数量有限,“二创”短视频正好为其提供了“浏览器+文章摘要”。一些观众以往没看过相关作品,通过“二创”短视频对原作产生了兴趣,接着主动欣赏原作。在此情形下,“二创”短视频能够为原作迅速积累起口碑,产生“自来水”效应。现实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例子。一些中小成本电影,艺术质量不错,但囿于经费限制,没有进行大规模宣发,很多观众起初并不了解,但在“二创”短视频的接力传播下,观众知道了影片并主动走进影院。其实,对观众来说,大家更希望“二创”短视频,能够与影视艺术形成某种程度的跨媒介、跨平台互动,那样能够丰富影视产品的类型。

  从发展的眼光看,“二创”短视频与影视原作的传播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二创”短视频与影视作品的宣传营销应该形成良性互动,建立起适应媒介融合的影视传播体系。以电影宣发为例,随着传播渠道的变化,很多传统视频物料的传播效能在不断下降。在新的传播环境下,电影的宣发营销,完全可以利用短视频的形式来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比如,宣发公司可以与数以百万计的“游击队”UP主合作,在影视剪辑、逻辑把握、亮点选取、用户心理理解等方面形成合力,最大化地扩大影片的影响力。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时代已经到来,文化产品的创作手段面临着跨维度变革,如近年来兴起的AI写作、AI绘画等,都对传统的版权概念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二创”短视频所引发的思考不过是一个前奏曲。

  什么是短视频?只有时长这一个维度吗?看待短视频,时长是一个维度,但不是唯一的维度。未来,随着短视频作品品质的提高以及硬件技术的发展,短视频的传播将不再囿于移动端,它可能会成为一种广泛存在的娱乐形式。从这个意义上看,“二创”短视频在未来甚至可能会发展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作品类型。

  着眼于未来,我们非常期望能够构建起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机制,在尊重版权、合法合理使用原作的前提下,发挥“二创”短视频剪辑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提升其独创性,这也是对影视原作审美价值和情感力量的强化与放大。同时,我们也期待长短视频平台在探索影视内容知识产权使用规范化方面携手同行。

  我们欣喜地看到,业内诸如抖音和爱奇艺这样的长短视频平台已经启动合作:爱奇艺将向抖音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用于短视频创作。在具体操作层面,双方对解说、混剪、拆条等短视频二创形态进行了约定。这种合作是一次短视频创作者和影视版权方互利共赢的良性互动,是一种顺应互联网和UGC(用户原创内容,即用户将自己原创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大趋势的双向奔赴。我们希望这种合作能够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长视频内容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助力“二创”短视频持续健康发展。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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